在醫院的照明設計中,既要考慮到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的需要,又要考慮患者的心理需要。因此在照明設計時要根據不同場所選擇合適的光源。 大廳照明: 醫院住院、門診大廳是病人長期經過、滯留的地方,為使病人有個安定的情緒,在醫院門口不宜選擇高亮度和華麗的燈具,應該給病人創造一個安靜、舒適的環境。可充分利用自然光,采用質樸自然、簡潔明快的燈具為主。宜以熒光燈為主,照度應在300Lx左右。 診室照明: 診室的照度一般為300Lx,能滿足醫護人員的正常工作,發揮醫療設備的功能,宜選用清潔消毒的高效能燈具。合理的選用光源和顯色性,便于醫護人員準確地判斷和識別患者體位,用聽、查、觀等方式辨別病情。 公共走道照明:
公共走道是室內的交通要道,走道兩側都有診室,走道與診室僅一門之隔,診室的照度一般要在300 Lx。走道照度如果設計得太低會加重人們出入走道、診室這兩個相鄰區域對光線變化的不適感。因此,在設計時要充分考慮這個因素。走道的照度值可參照診室和門廳的照度,應等于或高于其35%的照度值,一般在100 Lx左右。走道主要依靠人工照明,一般采用具有防止眩光的燈具嵌入式安裝在走廊的吊頂上。 病房照明: 病房應注意使光線柔和、感覺舒適。使躺著的患者不會感覺光線刺眼,燈具設置應避開病床正上方,每盞照明燈應設獨立的開關控制,每間病房里設置一盞應急照明燈。如果要求高一點,采用反射式燈具效果更好,躺在病床上的患者不會因眩光感到不適。 病房區走廊照明: 在醫院的病房區域部分的公共走道,采用人體感應探測器,做到探測到有人時,相應的區域燈光由暗轉亮,當人離開時相應的區域延時控制燈光由亮變暗,使人感覺到溫馨,同時節約能源。 護士站照明: 護士站是處理日常醫療事務的場所,護士站因有精密操作和書寫閱讀的要求,需設計較高的照度。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04的規定,護士站在工作面的水平照度應滿足300Lx,并采用色溫較高(5500K)的光源。設計時一般將護士站照明接入應急照明回路。 醫院合理人性化的照明設計,可以讓患者有一個舒適的就醫環境,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節約電力,降低醫院的運行成本,達到真正的舒適、安全、節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