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機構備案流程
二、市級示范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獎補申報流程
三、市級政策扶持
(一)建設補助
1.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的補貼標準。利用自有產權建設養老機構新增床位50張以上的,市級財政對新增床位給予每張10000元的建設補貼;利用租賃產權(房屋租期5年以上)建設養老擊鼓新增床位20張以上的,市級財政對其新增床位給予每張5000元的建設補貼。
2.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獎補資金的補助標準。社區養老服務站按照每個2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原則上按照平均每個2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補助,根據建設規模大小分為A、B、C三類,其中C類規模〔建筑面積在750㎡(含)~1200㎡〕予以每個150萬元建設補助,B類規模〔建筑面積在1200㎡(含)~1800㎡〕予以每個200萬元建設補助,A類規模〔建筑面積在1800㎡(含)以上〕予以每個200+X(X=當年剩余資金÷A類規模數量)萬元建設補助。具體獎補資金將根據市級示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及當年資金預算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相關稅費優惠
1.對養老機構(含家庭服務企業、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2.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設計的行政性收費要適當減免。
(三)運營扶持
1.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天然氣初裝費降低30%收取,水電氣安裝工程費用適當減免。(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2.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執行收入用戶減免政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安裝費用適當減免。(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3.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補助
床位:人民幣約72.4元/床/年。(我市范圍內的城鎮公辦福利機構(指民政直屬的福利院、福利中心、兒童院(兒童收養部)、康復醫院、精神病院等)、已取得設立許可的鄉鎮敬老院和社會辦養老機構)
(四)土地供應
1.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時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62號)所明確的有關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和服務半徑,分區分級合理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2.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參照《重慶市城鄉共歐諾個服務設施規劃標準》,按照社會福利設施專項規劃要求配置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或在舊城更新和改造過程中適時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3.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調劑解決養老服務用房時設計土地性質、房屋用途等問題的,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應予以支持。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涉及劃撥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后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5.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用于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符合《劃撥土地目錄》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應依法實行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同一宗地有2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公開出讓。
6.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城鄉建設、國土房管、規劃等部門備案,5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5年后繼續用于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